病历不改,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不是本人名字,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不给予更正,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病历不是本人名字,大多数情况是本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想从其它途径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这种行径是犯罪行为,当前,国家已经发力打击。作为工伤职工,千万不能配合用人单位的此类勾当。
去找你的医生重新开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