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该教师要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3个条件:
1、在上下班路上;
2、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你说的交通事故如果是非机动车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3、事故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这规定是从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
关于赔偿: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由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做具体规定,你应该参考所在地区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原则上应该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先期垫付的费用应予以反还。
由于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工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应给予赔付。
应算工伤.可以依交通事故人身侵权,要求肇事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
1.不一定算工伤,要看老师是否在上下班时间,必经路线,并且要看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才可以判断老师是否为工伤.
2.赔偿不能双重享受,只能按照最高的执行.
建议,先民事再工伤.
但是都要抓紧时间,时效只有1年.
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 发生机动车事故 应属于工伤
我建议
两步同时实施:1、向肇事方(车主、责任人、保险公司等)索要赔偿
2、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针对楼主提出的问题,应该是以上两种赔偿只能占一项
但是以肇事方赔偿为先,工伤为后
如果肇事方逃逸等,工伤赔偿就可以给劳动者较大帮助
可以算工伤,但是怎么赔就得看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