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想要女方签一份户口迁出协议,具有法律依据,不执行可以起诉

2024-11-23 21:19:4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该协议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离婚后,原配偶的户口是可以不迁出的;

  2、但是,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咨询,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原配偶的户口可以迁入“公共户籍”落户。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5〕86号 ):
  第三十五条〔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按法院判决结果,随抚养权人办理户口迁移。

回答2:

不需要那么做,
你可以和女方协议要求她迁走户籍,无地方落户,。你们可以申请办理分户,就是单独给女方办理一本户口本,就完事。
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 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 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 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 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 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回答3:

  迁移户口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以迁移户口未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

回答4: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特殊人员的工资怎么发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