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遗失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同时遗失的,应该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户籍科申请补领(立等可取),再凭补领后的户口本,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签字确认后,交纳补领身份证的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