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感觉属于正当防卫,他作为一个受害者,起身反抗难道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
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二、还原事件经过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陈某自傲食堂排队打饭,被李某故意反复踩脚,陈某非常生气,二人在食堂里发生了第一次争执,当时被食堂工作人员拉开。
有了第一次之后,李某经常威胁陈某,并多次到陈某的班级里挑衅,陈某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李某还威胁问陈某服不服,陈某也是一个有自尊心的人,一直没有正面回答李某这个问题。
面对李某欺负自己,陈某选择了沉默,他没有告诉老师,也没有告诉家人,然而李某觉着欺负陈某不过瘾。放学后将陈某带到了一个胡同里,和他展开单人对战,李某先将陈某打成重伤,陈某失手拿刀将李某误杀。陈某二级重伤,侥幸脱险活命;李某抢救不及时死亡。
三、分析问题陈某是受害者,是李某先开始挑衅自己的,他在面对李某故意伤害自己时,才将刀砍向李某。陈某占有不法伤害;他的行为也是不法伤害正在进行时。
陈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后,他起身反击拿刀对着李某,试想如果陈某不反抗的话,他是不是会被李某打死或者是拿刀杀死,陈某的行为是在为自己争取活命的机会,争取逃跑的机会,他也没有想到会把李某杀死。
陈某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李某的侵害,他反抗是正确的;并且李某并没有牵扯到别人,只是对施暴者李某。
所有陈某的行为是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他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我觉得是故意伤害。面对霸凌者的霸凌,初中生可以反抗,但是他刺死了霸凌者,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我觉得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只能怪这个霸凌者太猖狂,经常欺负这个初中生,初中生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初中生才选择反抗的。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案,我认为属于正当防卫,面对长时间的他人欺凌,年龄很小的我们受到了身体和心灵的伤害,长久的积压导致我们最后的爆发。
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因为这种行为是在被欺负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应该造成霸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