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讨厌。1.首先你要举证你公司没有签过这两个合同,此合同系张某私刻公章所为。可以要求法院作鉴定,比对合同上的章印和你公司的印章。2.要求追加张某为本案第三人3.如果张某无力承担责任,你是否要承担补充责任的问题,还牵扯到一个善意相对人的问题。(善意相对人,即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对方善意的有理由相信张某是能代表你们公司,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人。)4.如果法院认定债主为善意相对人,你公司可能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可以继续向张某追讨。
私刻公章属违法行为,你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