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戒指项链,离婚后可以收回吗

2024-12-12 22:28: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当然不可以,婚前买的东西送给女方,那属于赠与,不能因为离婚而收回。但女方同意的除外。

回答2:

如果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适用法定的共同所有财产。既然是共有的,不需要归还,如果价值较大离婚时可要求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那就当然不可以,婚前买的东西送给女方,那属于赠与,那属于她的婚前财产,不能因为离婚而收回,如果你实在想要收回,能女方同意的除外。

回答3:

首先要看,男方买的首饰之类的是否属于“彩礼”;如果属于“彩礼”,是否符合彩礼返还的那几种情况,比如虽然领取结婚证但未同居啦,彩礼的给付是否造成男方家庭经济困难啦。

除却上述情况,其他的都不能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