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检查一方有重大疾病,应该是不能多分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问题我觉得首先离婚了,肯定是不管你是否有病了,因为你这个问题不是父母关系而是夫妻关系,那么法院判决了那是生效的。
这个的话要看是孩子判给哪个,如果孩子判给你的话,那你可以多分一些遗产,不对多分一些财产的,毕竟你有重大疾病,而且孩子还判给你财产肯定有7成以上都分给你。
既然判决已经生效,关于财产的分配应该也确定过了。
现在再提出有重大疾病,恐怕很难重新分割财产。
如果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考虑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判决既然已经生效,那肯定就按判决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有它的权威性。
如果判决生效后,一方被检查出有重大疾病,那是另一码事。只要得病的那一方不去向法院提出重判,那是多分不到财产的。
建议你多去看看婚姻法和民法,补充一下自己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