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证名昰老公公的,己去逝,老婆婆要把房证赠余给老儿子可以吗?

2024-11-24 04:33: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老婆婆可以把房子赠予给老儿子。因为房本名字是公公,既然已去逝,那么婆婆就第一顺位继承人。婆婆有权把房子赠给老儿子。供你参考。

回答2:

不可以,房子是老夫妻的同有财产,老夫妻俩各一半,老公公去世后老太太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公公遗产一半,即房产的四分之一,其余 四分之一由其他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如果老公公没有立遗嘱的话,所有直系亲属按继承顺位都有继承一部分遗产的权利,所以房子大家都有份,只是份额不同,如何处置房产,必须所有继承人协商决解。

回答3:

如果老公公生前没有遗嘱,老婆婆一个人没有权利给老儿子,因为虽然老婆婆是第一继承人,但是老公公还要其它部分应该由子女共同继承,所以老婆婆必须争得其它子女同意才行。

回答4:

当然可以,但房子也有你们的份。

回答5:

可以是婆婆的财产,赠送是她的自由,到公证处去公证,办好过户手续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