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处对象原则上只要一方自愿,另一方可以不偿还,如果你打了欠条,对方就有了追讨的凭据,假如对方问你要就必须偿还,你不还就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当然最终解决的方法还是协商!
为什么不偿还,如果是你提出分手,就要一分不少的还回去,既然已经分手了,为什么还欠,这样是不道得,如果是他提出的分手,你想给他多少都行,不给也在情理之中,要分清楚主动与被动。
不能,白纸黑字,你情她愿,落笔生根,不能更改,若是不字自已名字,落款,日期,作为无用可以,二,双方自愿不要还,能。
我个人认为,既然分手断就断的干干净净。不要再有什么金钱纠纷。走就走的坦坦荡荡,昂首挺胸。为什么要欠别人金钱。你可以认为不还钱,但在你心里始终觉得亏欠。让对方怎么看你所以说不要再有金钱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