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并非永久使用,而是限定时间使用,每次合同规定时间,如5年、10年等年限,当营运证到期后,需要重新竞拍购买营运资格。
目前很多城市都已出租车公司为单位申请,个人无权申请资格证。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
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扩展资料: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权的转让主要通过转让和租赁两种方式进行。大多数实施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城市都有相应的转让规定。
有偿取得的出租车客运经营权应当长期有效,可以继承或者转让;是法人的,可以转让。由于自然的收购管理的权利,同样的原则补偿可能应用于转让的权利管理,它应该适应市场的法律,所以它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没有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车经营权
到期不发放经营权了,归国家所有了,不再实行经营权管理模式了。但是业主可以继续经营,在不违法经营情况下允许经营,如果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会收回经营出租车运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