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的国家,专利的种类也有所不同,例如中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美国、英国等国家只有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外,有的国家用一部法律保护所有的专利,有的国家用不同的法律保护不同的专利,例如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同时规定了上述三种专利;德国、日本等国家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法律进行保护。 一、发明 何为发明?各国专利法的定义不尽相同。例如,美国和英国在专利法中没有对发明作出定义,只规定什么样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日本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为:"在本法范围之内之发明系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中国专利法没有对发明作出明确的定义,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发明作出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尽管如此,发明至少具有以下含义: 1、发明属于技术领域,而不属于文学、艺术等其他非技术的领域; 2、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解决的是技术问题; 3、发明是具体的、可实现的技术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实现的想法; 4、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创造,产生的是自然界不曾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人类对自然已有事物的发现,也不是人类依靠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人为的规则、规定和方法; 5、发明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产品和方法,前者包含机器、设备、仪器、制造品等;后者包含制造产品的方法、测量方法、通信方法、控制方法等。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发明的统称,一般只涉及具有一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相对于发明而言,通常为"小发明"。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日本实用新型法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关于工业物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所作出的实用的、新颖的技术方案可以依本法得到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对发明的高度即创造性的要求比发明专利要低;二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要短。 三、外观设计 一件外表在视觉上能够为人们带来美感的工业产品能够受到消费者的喜受,使其愿意购买。这种产品外观上的具有装饰性和美学价值的设计体现着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能够为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和销售者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正是这样的智力劳动成果。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日本外观设计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引起美感的设计"。
专利一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