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复印加盖有关机关印章作为证明材料的。
职工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认定对方全责,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结算待遇,因为对方申报商业保险,部分材料没有原件,可以由材料的发生方复印加盖印章作为证明材料。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只有医疗机构的材料没有原件,可以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即可。本单位执行任务之外车辆肇事的,属于第三人侵权工伤,工伤方面是不支付医疗方面的费用的(由肇事者支付。)
喔,你是上班的路上。你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给你出具一些,这样这样就可以得到赔偿。
医院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科要手续,去市里定几级残
因为他走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有材料,你去取一下可以作为你办理工伤的证据。
这个问题你不要擅自做主。你在上班儿的路上出了车祸。这的确属于工伤。出了问题应该立即给你的单位有关部门打电话。让你们单位起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自己去解决这个的问题,单位又没人知道。这样说算工伤。单位就不好意思给你办理。到时候你非常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