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书(答辩状)怎么写是没有统一的要求的。
具体的应该如何写答辩状,要根据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证据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支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原告的证据是否合法、充足。
3、答辩人对本案的处理是什么意见(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
4、最后应该由答辩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另外,作为被告而言,答辩状应该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15天内提交,但也可以不提交,由被告在开庭时直接陈述自己的意见,进行答辩。
扩展资料: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百度文库。
《尚书》,最早书名为《书》,是一部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分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因是儒家五经之一,又称《书经》。现在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尚书》,就是《今文尚书》和伪《古文尚书》的合编本。现存版本中真伪参半。
西汉学者伏生口述的二十八篇《尚书》为今文《尚书》,鲁恭王在拆除孔子故宅一段墙壁时,发现的另一部《尚书》,为古文《尚书》。西晋永嘉年间战乱,今、古文《尚书》全都散失了。东晋初,豫章内史梅赜给朝廷献上了一部《尚书》,包括《今文尚书》33篇,以及伪《古文尚书》25篇 。
自汉初以来,有今文、古文两种不同的传本。《汉书·艺文志》说:"《尚书》原有100篇,孔子编纂并为之作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焚书令》,秦代的焚书给《尚书》的流传带来毁灭性打击,原有的《尚书》抄本几乎全部被焚毁。汉代重新重视儒学。
由秦博士伏生口授、用汉代通行文字隶书写的《尚书》,共28篇,人们称之为《今文尚书》。西汉时期,相传鲁恭王在拆除孔子故宅一段墙壁时,发现了另一部《尚书》,是用先秦六国时的字体书写的,人们称之为《古文尚书》。《古文尚书》经过孔子后人孔安国的整理,篇目比今文《尚书》多16篇。
西晋永嘉年间战乱中,今、古文《尚书》全都散失了。东晋初年,豫章内史梅赜给朝廷献上了一部《尚书》,包括《今文尚书》33篇(梅赜从原先的28篇中析出5篇),伪《古文尚书》25篇 。
李学勤先生一再强调:“史料不是只用真假来判断,而是有可行性高低的问题。” 因为研究先发现的大量简帛书籍,与现存古书相对比,不难看到,在古书的产生和传流过程中。
一般情况下来说,应诉书的书写没有指定格式,但是书写最重要的一点,必须要把原告被告的主体以及所需要诉讼的具体内容,详细的描述出来,才可以达到更理想的书写效果。
不同的文体书写的方式是有所不一样的,我们一定要采用适当的词语,对它进行详细的书写,才可以达到科学规范,以及合理的描述效果。
想要适当的运用词语,一定要注意掌握和辨析以下几个不同方面:
(一)吃透词义
词语的含义,不是它所构成的单个词语含义的简单叠加组合,而是在构成成分提供的事件背景基础上,通过引申、比喻等方式抽象概括出来的,切不可望文生义。
如:“告别时,他非要送我几件高档衣料不可,真是大方之家。”
(“大方”是指懂得大道理的人。后泛指见识广博或学有专长的人。句中错把“大方”理解为不吝啬。)
(二)分清褒贬
许多词语含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并随着语言环境的不同,词的感情色彩也会随之变化,有时候,由于对一些成语褒贬不辨,从而导致误用。
如:“先生对于友人,尤其对于青年,爱护无所不至,不但尽心竭力,还常常主动帮忙。”
(“无所不至”意思是没有达不到的地方。现多形容坏人到处干坏事或所有的坏事都做到了,是个贬义词,此处应为“无微不至”。)
(三)区别对象
词语词义有所侧重,这便确定了该词语的大致适用对象范围。
如果对成语所表达的习惯对象或范围缺乏了解,便会使陈述和被陈述之间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
如:“小罗看好了那件款式新颖的运动服,可惜带的钱不够,只好忍痛割爱。”
(“忍痛割爱”的意思是忍痛把自己心爱的东西交给别人。作为商品的运动服本不属于自己所有,因无钱而不买自己喜欢的商品不能称为“忍痛割爱”。)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应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需要结合受害人的户籍,年龄,收入等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