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应享有多少天产假,具体要结合两个方面来确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针对各省的情况,都有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的相关规定。
所以,女职工应享有多少天产假,是将国家和各省规定产假的天数相加的结果。
全国性规定的产假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了延长产假,天数不等,具体要看单位在哪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