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本着照顾女方和为城建子女权益出发,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
不能分割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他人也不可以分割属于夫妻俩共有的财产。
以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