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不合理 因为当时也没有借条欠条之类的证据 女方完全可以说男方当时是自愿为其缴纳的 而结婚了嘛男方养女方一年也是家庭内部问题 好像没有相关的法律 所以男方提出了还钱离婚的条件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反而违背了婚姻自由的规定 因为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我认为这件事关键就在于当时没有债务借条之类的证据
这个女人不能要!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就都是合理的
另外,法律上对这类问题是这么规定的,1看结婚是工美公正婚前财产2.看离婚的时候有无债务纠纷
从人情的角度讲,男的养了女的一年,还给其交养老保险,还提其还债,要1W可真不多
算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