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自己去申请法院执行,不是法院主动去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已经判了,如果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一直不去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和执行法官沟通,咨询具体原因,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若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应当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执行的,会决定由其执行或是重新选择其它的法院进行执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1、向各金融单位,例如银行营业所、信用合作社等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如其所在该单位的存款、名下拥有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如果确认其存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会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各金融单位在保留被执行人和其家属生活必须的费用后,对其在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范围内部分应当被执行的财产收入进行暂时性的扣押或者是提取;2、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申请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例如房屋或是车辆等线索的,经查实审核后,会对其进行查封,有需要的,会在征求物价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合理的售价强制拍卖出售,再将拍卖得到价款用来清偿被执行人应该偿还的债务;3、如果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的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时,会依据所得的财产线索,对其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