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哪些

2024-12-16 1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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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向被申请人的保全裁定书,无需向被申请人告知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回答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不需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