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提出离职。你提出离职,这是你的正当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你的这个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合同到期,你提出离职,且公司也同意。那么你将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以你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提出离职,如果公司不同意,但是你硬要提出离职,公司被迫同意,如果你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类似的条款,或你也没有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类似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那么你没有补偿金。
依照《合同法》,合同没有到期时,对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而己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自己没有尽到履行承诺的义务。你现在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没有到期,因为个人原因,劳动者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所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在合同没有到期时,如果因为你个人原因而离职,你则没有经济补偿。
08年参加工作,在一家过气的国企做基层项目管理工作,在一个20多人的项目部一呆就是十年。项目部就像一个养老院,平常很轻松,效益只能维持生计。
今年3月公司开会说,拖欠的14和15年的绩效奖金在核对,会发的,但7月份我问项目经理,他说这个是分公司上届领导遗留的问题,现在算不清不发了,别的项目部上亿的项目都不算绩效了。我当时就从头冷到脚,我目前拿到手的工资才4300,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按当地最低标准交的,五六年没涨工资,这还是我在项目部挂个技术负责人的头衔给的;项目部离家远,一年只能过节回几趟家,加起来就一个月,还扣工资。我一直在这个项目部做的不开心,感觉项目经理一直在忽悠我,但是我大学因为玩游戏荒废了学业,虽然勉强毕业但找工作处处碰壁,这家单位是做施工的基本没什么要求就录取了我,在这个项目部我感觉没学到什么东西,一直想走一直又没信心走,现在也越来越没信心;现在我有两个孩子了,工资到手就要花出去,一年存不了几个钱,父母也越来越老,压力越来越大,回家过年基本抬不起头。现在说奖金不发我感觉就是“草菅人命”,非常失落。我去年考了个一级建造师的证,公司给我提了个项目部副经理(工资没涨),还说项目经理5年后退了,给我接班,我本来就没报希望,现在奖金的事出了,我更加确定我就是个傻子。
今年我拿了个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证,由于一建的工作难找,而且我一建也偏科厉害,只能做电气的活,我就想全职做消防,算一次重头来过,但下不来决心。希望大家给我点建议!拜托各位!另外,我辞职,奖金还有没有可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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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足够的基层工作经验,在专业上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现在的你完全有核心竞争力!可以到私企里试试,发展空间会更大些。否则,整个人的状态都萎靡不振……
当然,跳槽须谨慎!看准了你再跳
是否要辞职是根据本人的意愿执行的,而已经工作了十年了,代表员工的年龄也不小了,在公司待遇还不错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辞职,除非员工目前有了更好的发展和工作,否则是没有必要辞职的。
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十年,要不要辞职,主要看你干的开不开心。如果收入还可以又干的比较开心的话,那就不用辞职。如果工资不理想,干的也不开心,那就辞职算了。
我在一家私企公司做了十一年,玩问道也玩了十一年,最大的感觉是恍如隔世,周围人换了一波儿又一波,你像一个活过百年的老乌龟一般,看着周围那些重复的人和事,无数的新人充满希望的来了,有的失望的离去,有的接受资本的契约留下,走上跟你一样自我救赎般的打工人生。时间越长,你对很多事看的越开,资本可以买下一个人的一生,买下一个人所有的信念,也许从某个时刻起,你的一生已经是注定了,就像真的活过百年一样,人生百态都看过了,也就没意思了,你可以辞职换一个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