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婚外情结束,导致女方自杀,男方无罪。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双方都有家庭,分手后女方自杀,那么男方负什么法律责任?”
双方都有家庭,分手后 —— 这里明确表明了,双方都为同时出轨,并且是两个家庭的出轨人相结合。这里的两人应该都会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不受法律约束。
但,题主所说的信息有缺失部分,就是没有交代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
如果双方都有家庭的基础之上,再次结婚。双方都属于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没有重婚,男女双方的家庭都选择解体,即离婚以后,题主所说的双方又选择结婚的。
分手也就是离婚了。
离婚后,女方自杀,一般而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特殊情况就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
其二,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其三,行为人对他人自杀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态度。
根据上述标准并结合引起自杀的不同原因,我们可以将此类案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行为人实施的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或是有轻微的违法性但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自杀主要是自杀者基于心胸过于狭窄 或重大误解所致,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诽谤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其行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对他人自杀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因行为人缺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以上述相关的犯罪定罪,将引起他人自杀作为从严惩处的一个情节。
(三)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逼迫、诱骗、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些清醒中,行为人主观上都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某些行为,且这些行为与自杀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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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两人都有各自的家庭并且也没有离婚,也没有重婚,这些情形的结合是不受法律所约束的,相反会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谴责。
一般而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只要女方是自杀,与你没有任何直接因果关系,就没责任
若是你提出分手,对方选择自杀,这和你没有直接关系
但女方提出自杀,你没有劝阻,反倒刺激对方,就会承担过失责任。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所以不算。但是男的要收到良心的谴责。
一般而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只要女方是自杀,与你没有任何直接因果关系,就没责任
若是你提出分手,对方选择自杀,这和你没有直接关系
但女方提出自杀,你没有劝阻,反倒刺激对方,就会承担过失责任。
您这个问题在刑法上叫“引起他人自杀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自杀是自己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并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在实践中,行为人的的某种行为导致其他人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却值得研究。解决此类案件,应把握一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其二,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其三,行为人对他人自杀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态度。根据上述标准并结合引起自杀的不同原因,我们可以将此类案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其一,行为人实施的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或是有轻微的违法性但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自杀主要是自杀者基于心胸过于狭窄 或重大误解所致,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诽谤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其行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对他人自杀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因行为人缺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以上述相关的犯罪定罪,将引起他人自杀作为从严惩处的一个情节。 其三,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逼迫、诱骗、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的,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些清醒中,行为人主观上都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实施了导致他人死亡的某些行为,且这些行为与自杀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