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均应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严禁择校。 3、具体招生办法和原则按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4、此《方案》为试行意见,自201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今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 5、本方案解释权归牡丹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