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生罚款标准

重庆超生罚款标准
2024-12-15 2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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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 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4、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5、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6、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7、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每提前一年还应当征收20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8、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回答2: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