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为了加强皇权,限制宰相的权利,宋朝分别设置了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宰相的权利被一分为三,加强了皇帝的统治。
具体如下:
①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中国古官职名。原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到宋代,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此后参知政事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作为副宰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增大皇权。
②枢密使:枢密使一职始置于唐后期,以宦官充任,五代时改由士人充任,后又逐渐被武臣所掌握,办事机构也日益完善。为适应连年战争的局面,枢密使把军政大权握于一己之手以便宜从事,枢密使的职掌范围扩大到了极限,枢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权侔于宰相”。但到了宋代,枢密使制又发生了变化,其任职者由五代时的武将逐渐转为以文官担任,职权范围逐步缩小。
③三司使:三司使,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后唐长兴元年(930年),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
北宋宰相的权利被一分为三。宰相掌握行政权。三司使划分了宰相的财权,枢密使则划分了宰相的军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