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还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不予认定或工伤认定没有通过,则由第三人进行赔偿;工伤认定已经确认,则由第三人或者工伤保险基金一方给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