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刚激活的,可以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吗?

2024-12-19 1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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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发行外币信用卡、IC卡,以及修改信用卡章程,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与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在开办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合作。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第三十二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总行须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其发行信用卡的分、支机构须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回答2:

可以。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允许持卡人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千元。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发行外币信用卡、IC卡,以及修改信用卡章程,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与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应在开办信用卡业务中逐步开展收单、机具、信息、受卡等方面的合作。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第三十二条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各银行总行须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其发行信用卡的分、支机构须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回答3:

可以申请。
现金分期是指持卡人向建行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支取小额资金,并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建行将资金划至持卡人收款账户,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现金分期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且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你提出申请后,建行将对现金分期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分期额度及额度金额。现金分期可自由选择3、6、12、18、24期分期还款,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81%、0.75%、0.75%、0.75%、0.75% (注:每月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手续费率,将在分期后的每个账单日按期入账并收取。)
你可以申办试试,当场会有审核结果,如果通过,钱马上打到你的储蓄卡中。通过建行网银、网站、手机银行、ATM等都可以申请,如果通过ATM申请,将龙卡信用卡插入建行ATM,选择“信用卡分期”-“现金分期申请”。

回答4:

不可以,信用卡要正常使用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分期付款业务。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