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满10年 (中外合资) 回答好追加100

2024-12-23 11: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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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现在10年劳动合同满,公司可不再与你续签。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日开始实行的,所以2003年——2007年应该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另外根据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的《苏人法工函(2002)43号》文件,你这种情况下这5年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所以,这样的情况,你还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咨询确认一下具体做法。

回答2:

1、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你在合同期满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得拒绝。但是很遗憾,劳合法留有重大破绽,它只规定必须签,但没规定续签的条件必须与原合同一致或更好。于是企业常用的套路是用原工资的50%来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你签还是不签?
2、所以实践里实际是没法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来维权的(除非你当地有特别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企业不要你了,那就拿补偿金吧。但是又一个遗憾,劳合法规定的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补偿年限是从劳合法生效之日即08年1月1日起算,虽然你在此之前入职,但前面的年限不补偿。
3、说具体些,假定你的合同在今天到期终止,你的补偿年限是08年1月1日到今天,2年另2个月,你只能获得2.5个月的平均工资。唉,你的公司肯补偿你5.5个月,不知道是他们善良,还是他们没意识到...

回答3:

有几年算几年都要补偿,法律依据告诉你,具体条文自己找了看。究竟是1倍还是1.5倍还是2倍你自己看这里不多说了,你在合资企业工作十年也有了相当的社会经验不是?这点条文看得懂的。他要终止劳动合同你也没什么好办法,认了吧,多争取点补偿就是了。如果关系够硬可以像《蜗居》里那样开长期病假证明,那就是你狠了。

自2008.1.1始,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详见该法第14条、第46条第五款、第48、87、47、97条。

2007.12.31(含)以前的补偿依据:
劳动法第28、24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发布)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4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10条
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

地方的规定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若冲突以国家为准。

回答4:

不合理,用人单位违法,工作满十年,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回答5:

不签是可以的,但一点要赔偿你的,具体看劳动法,他说的2003-2007是没根据的,你可以找劳动法给他看,国家的法律是最根本的,地方法是不能违背的。地方的法律规定只叫规定他跟法律相冲就要以国家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