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我骑电瓶车正常行驶撞上违停货车,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大雨天,职工骑电动车上班,正常行使途中,撞上违停的货车,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算工伤! 自己的责任 不能说别人违停你就去撞!
这种情况要看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如果你负次要责任就可以算工伤,如果负主要责任就不算工伤
责任在货车,,法律上算工伤,不过中国行不通,不信你去问你们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