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单位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不符合
公司规定,和劳动法没有关系
应该不属劳动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