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预收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2024-12-20 0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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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建筑企业之间劳动保险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创造建筑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城乡建设环保部《关于建筑行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下列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以及从农村招用的户粮关系不变的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养老金保险人员,为建筑业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对象:

  1.市属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装璜,下同)、机械施工企业;

  2.基地在南京的部、省属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

  3.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

  4.建筑行业中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