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时,拿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和火化证明原件可以么

2024-12-20 1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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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注销户口时,可以拿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和火化证明原件。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居民户口簿   。

(2) 居民身份证。

二、在医院死亡的。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三、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

(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 亲属申请。

四、其他死亡时间过久无法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

(1) 街道居(村)委会说明或火葬证等。

(2) 亲属申请。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如何办理死亡证明: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如何办理火化证明:

1、逝者家属向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预约遗体接运,持合格有效的死亡证明第四联和身份证件及丧事承办人有效证件由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专用的殡仪车辆送到殡仪馆。

2、逝者遗体到殡仪馆后由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死亡证明(第四联)和相关证件是否合格一致(意外死亡的遗体必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遗体处理通知单)方可办理。

3、由殡仪馆工作人员指导丧事承办人填写确认殡仪服务项目,办理火化。根据丧事承办人的需求,遗体火化后由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出具火化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回答2:

可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死亡证明原件或者火化证明原件都属于有效证明,办理公民死亡销户时,带一种证明的原件就可以,另外一种证明可以是复印件。

回答3:

注销户口时,拿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和火化证明原件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XLbcQliO1MOkIDahIhwSgNGj-NWPjXaD3Js6czsgt-Y7pnbX0gNES6MeMI0oU0F1n0lIhzjiSXVhNo5-GnseI_#4

回答4: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其中一联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证明使用的,即应该提供死亡医院证明的原件。

回答5:

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最好复印一份,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