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案例分析:本案当事人如何确定?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025-02-27 1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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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显然这是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酒瓶的缺陷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件应根据<产品质量法>处理,按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由于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损害,可向经营者或销售者一方提起诉讼,如果销售者不能明确支出谁是产品生产者的,应由销售者承担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谓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案件显然属普通共同诉讼,在案件中不存在第三人,受害人都可以列为原告.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按其中的原则规定,原告就被告原则,应适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楼主系案件诉述过程中,没有反应特殊情况,所以例外规定就不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