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规定,免征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应当填到收入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项下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