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又生育孩,且拒不认罪,可否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

2024-12-25 15: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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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重婚又生育孩,且拒不认罪的,应依法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能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答2:

重婚罪!同居的那个女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会被处罚的

回答3:

可以的,只要有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