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根据普通人的观念,往往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支付带小孩一方生活费,这种情形下,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无权主张抚养费,除非离婚。
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可以孩子名义,由抚养孩子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向其主张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 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也在纠正这种误读,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向其主张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因此,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代小孩起诉方只要举证证明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那么另一方应对其是否履行抚养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履行抚养义务。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