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反映了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我们党对“和谐社会”的理念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大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一。这是首次把和谐社会的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实际上是对和谐社会的具体设计,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决定》还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把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列的位置,使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布局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为一体的整体,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系统、坚实的基础。
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2005年经济工作的一大重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当作重点的任务来抓。
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们开始强调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人们对小康社会的理解更多的体现在数量方面,而和谐社会的提出则强调了质量方面,表明我们开始重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质量,而不仅仅是经济指标的增长。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
二、努力实现“五个统筹”,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理论上说,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
26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当前仍面临问题和挑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地方。(1)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教育、卫生等事关全体人民福利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2)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差距很大,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很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突出。(3)人与自然关系失衡。资源、环境与工业化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仍是以粗放式、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针对这些不协调,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进的社会。但是,我们过去一段时间,重增长,轻发展,造成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不仅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而且经济发展本身也受到了严重制约,造成消费增长不力,主要靠投资拉动增长的局面。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但是,经济发展不等于单纯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如果不能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结合起来,不能促进普遍的社会公正与社会进步,就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改变旧的GDP增长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但是,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在逐年扩大,农民增收难,特别是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已经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三农问题不仅仅是涉及农民的问题,而且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必须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高度,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各地区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社会。但我国的地区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从全国来看,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呈现阶梯形下降趋势。如何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西部大开发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了,中部各省也开始提出“中部崛起”的口号。但是,发展不仅仅是上项目、拉投资、搞基础建设,中西部的差距更多的体现在观念和制度上。中西部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要发展中西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键是改变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体制创新。
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长期协调相处的社会。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型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要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机制,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尽可能减少因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对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深化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的方方面面,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都与体制性障碍有关。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突出矛盾。26年的改革已经使现实利益格局乃至权力架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诉求日益越出“纯”经济领域,不断触及社会的、政府行政管理和政治层面。在新的形势下,经济改革如果不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不仅难以取得深入进展,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如何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是今后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挑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首先,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要激发全社会的活力,首先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的创造力,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改革和发展的创新实践,这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要把实现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要建立人民利益的有效实现机制,使人民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其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体制性障碍。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公平、公正和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必须从体制源头上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市场化问题,严格限制行政权力介入的领域,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府对人民负责、“权为民所用”,是一切政府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为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要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行政审批的设定,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理念。
第三,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明确政府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打破行政性垄断,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在完善分税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四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实行公共权力透明,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能力。
第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是社会发展变化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必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协商机制,防止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矛盾。在逐步走向以民主和法治为中心轨道中,必须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在参与社会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建设一个民主活泼、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用自己的话说:建立和谐社会,首先是以人为本,满足本国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其次和谐社会可使社会稳定,从而更加促进社会进步,进一步来满足本国民的基本欲望。
因为现在社会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