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你们结婚一年来看,你们的婚姻从民法角度看,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虽然孩子是非婚生的,但是孩子母亲仍有抚养义务。你直接起诉要求母亲承担法律义务。
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父母双方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义务。
没证,分手就可以了。再婚可以顺利的拿到结婚证,要是有纠分协商不成就要走法律诉讼途径,判离婚后能拿到补办的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