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在于:第一,损害程度不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在使用性能上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第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同。对于产品瑕疵,消费者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产品缺陷,消费者既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偿。第三,赔偿的方式和标准不同。对产品瑕疵,可以由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伤害,销售者、生产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四、诉讼时效不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