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没有备案能不能报销得看具体情况,若是因突发情况不能回参保地就医,也没有时间进行备案,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手工报销。若是不是突发情况,不是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医保报销的规则原则是:没有进行事先备案,且不是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予报销的,但是出现突发情况的时候还是可以报销的,毕竟人身安全才是第一位。
拓展资料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异地就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