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是中国古代的智慧结晶,相信一些人会有这些疑问,““两税法”是什么?为何能延续使用八百年之久?”,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两税法是什么。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在唐朝中期,由于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其中规定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规定不再以人丁征税,只按实有田产,贫富分等,按夏秋两季纳税。此法大为公平,却损害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遭到了阻挠。当时五代十国军阀混战,天下随之又乱。两税法税法的基本内容,是量出制入,户无分主户、客户,以现居之地为准;人不分丁、中,以贫富为差。商贾税三十分之一,与居者均役。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这样一来,赋役的负担落实到户,这样可以有效缓和了朝廷的财政危机。
两税法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所谓“两税法”,即将“租庸调”中的各种赋税加以合并放在田赋之中,在春夏两季以货币形式分两次进行统一征收。“两税法”的施行是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潮流大方向的,这是一个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生产关系以及提高朝廷财政收入的一项赋税制度变革,在中国田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正因如此,“两税法”在从中唐推行之后一直延续长达八百年的时间。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的智慧结晶,两税法规定不再以人丁征税,只按实有田产,贫富分等,按夏秋两季纳税。此法大为公平,却损害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遭到了阻挠。但是它还是遗传到了
两税法是我国唐代实行的一种税法,纳税依据不是根据人口数来纳,而是根据田产,持有财富来纳,纳税以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纳税,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适合时代的发展潮流,解放了生产力,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获得民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