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4-12-17 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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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