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再婚后。孩子想改姓名,跟她继父姓,我是监护人,为什么还要他亲生父亲签字!

2025-01-10 0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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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离婚了,再婚后孩子想改姓了,
肯定要和孩子的亲生父亲写上了,
只有孩子得亲生父亲同意了,
孩子才能修改姓名,这就是法律规定的。

回答2:

你离婚了已经再次结婚无论怎么样多孩子不想改自己的姓名就不要改了吧因为你始终是他的监护人你都要照顾她的感受

回答3:

法律如此规定的,那你就按法律执行就好。法律判你是孩子的监护人,那你就是孩子的监护人,这个你没有异议吧,法律规定孩子改姓要亲身父亲同意签字,你咋就有异议了呢?按法律办,不会错。

回答4:

你就算是监护人,那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啊!不能你一个人说了算不是吗

回答5:

离婚之后并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母亲虽然再婚,但是依然不能中断、改变与亲生父亲的父子关系,如要变更姓氏的需要经孩子亲生父母都同意,否则因一方擅自更改的而引发争议的,应该责令恢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