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结婚买房子。房子(期房)总价值60万,结婚前我公公支付了30万首付,户主当然就是我公公的名字

2024-11-24 17:38: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产你分不到。

但是,你可以向公公主张债权。如果首付之后的按揭款都是你们二人付的,那么你可以就这些钱主张权利,可以向你公公请求偿还,这部分债权是你们二人的共同财产。

说白了,你们帮忙出的钱的性质,其实是借给你公公买房子的,房子不是你们的。
现在的关键是,你要掌握与这些支出有关的证据。

回答2:

房子所有权是你公公,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分割之列。你所能要求的是婚后你丈夫换贷的一半。尽管是你丈夫的工资,但却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至于家庭财产和装修,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进行分割。

回答3:

财产分割要根据财产的性质决定,有夫妻共同财产就分割,没有就不分。从你说的情况看,没有办法判断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这些问题可以当面咨询本地婚姻法律师。

回答4:

房子属于你公公的,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这个很难主张,除非你们之间有协议。

回答5:

房子是分不到了,如果上到法庭,在其他方面会稍微偏向你的。私底下谈妥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