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性格都是后天形成的,一个人的生活环境,相处的人,或多或少都会对其自身成长造成一些影响,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
后天社会的压力或是周围人的歧视等也许会使他仇视他人,以对他人造成伤害来得到安慰与快感。通常伴有心理疾病。
以家暴为例:
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根据肇事者的特点可以分为:
1.身体暴力:配偶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或重伤;夫妻经常拳打、踢、咬、捏、拧、推、推、打等人身伤害或侮辱行为;该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被其配偶殴打;在离婚诉讼中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涉及第三方的配偶人身伤害。
2.精神暴力:一方经常威胁、恐吓或侮辱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疾病;以伤害、损坏家具、伤害动物、殴打和责骂儿童为威胁,致使对方的精神恐惧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配偶经常在公开或私下被恶意贬低、羞辱、讽刺、奚落、奚落和虐待,使对方难以忍受;经常使事情变得困难、干扰、怀疑或阻止对对方行动自由的限制,从而影响对方的合法工作和生活;公开带第三方回家同居羞辱配偶。
3.性暴力:暴力经常被用来强迫与配偶发生性关系,导致有害后果;患有性传播疾病,通过暴力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或者通过暴力虐待配偶。
4.经济暴力:另一半的经济控制。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女性受暴后起初是不会告诉任何人的,但随着暴力的加重与频繁受暴妇女开始向周围人尤其是亲人寻求帮助然后逐渐转向公安机关。但是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的一般伤害与犯罪,它涉及到隐私和家庭,所以外人及公安机关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我是一名心理师,这个现象可以从不同理论做解释。
首先,从精神分析的角度的话,受虐者施暴,是幼年获得的无力感的爆发,是自恋得不到满足的补偿。
为了确保受害者受到控制,施暴者会表露出对于受害者与同性或异性朋友交往的不满,他们会用尽各种方法,或抱怨、或撒娇、或争吵,总之就是打着爱情的名义,让受害者放弃友情,甚至是放弃亲情,主动或被动地割舍掉受害者原有的社交圈。
是有心理问题的,需要找适合的心理咨询师系统的做咨询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