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

2024-11-24 18: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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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回答2:

GB50300-2013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
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