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息时间表有哪个部门规定?

2024-12-21 1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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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含自习、课外活动、体育锻炼等)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同时还规定“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离校时间小学不晚于16:30,中学不晚于17:30”。允许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季节变化做适当调整。
  若学校的规定超过了国家的规定的时间应到当地教育局举报。

回答2:

不管是双休日,还是“五一”、“十一”长假,或是寒暑假,都是国家规定的统一休假期,都是作为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但在大多数普通高中,为了追赶教学进度,提早结束新课,增加复习时间,常常会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个学期里,大多数高中生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双休日,不能休完一个完整的七天长假;有的学校连续上课三至四周才有一天休息;法定的寒暑假,学校只让学生休息三分之二甚或一半,其余时间均“拿来”组织整个年级乃至是全校学生到校集体补课。 据了解,为了迎合家长及地方政府对高考成绩的攀比要求,有的教育行政部门还与普通高中校长一起商量节假日补课的时间和方法。虽然有的教育行政部门也曾三令五申“不准集体补课”,并且每学年都要专门印发文件禁止违规补课,还偶尔到学校象征性地巡查一下,但最终是学校的信息灵通,早有对策应付,“行政”的结果收效甚微。即便是查实违规补课的学校,处理时亦是毫无约束地发个通报不痛不痒地批评一下。这种情况进一步怂恿了被查学校依旧我行我素的集体补课。由于学校间的互相攀比,使违规补课之风不但没有遏制,而且还漫延到一个广大的地区。 由于高考是以省域范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因此不论是规范执行课程计划,还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抑或是杜绝节假日补课等等,仅仅依靠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规范这些基本的办学行为是无法实施的,尤其是山东是个人口大省,招生指标的限制使山东考试录取分数线高于那些大城市一二百分之多,在全国录取分数线也是最高的。只要应试教育不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就不会改变,国家规定了也改变不了学校,就是学校改变了,回到家里,家长一样会加压,有的学生也会为了能够考上重点而加点,这就是竞争,而竞争是残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