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问题,51个税问答来解答: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 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 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判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