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为45个自然日,企业需在公告斯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属工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4)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公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