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的提问真的没有表述清楚。现只对你已表述的,作出回答:
男方婚前的房子,如果产仅是男方的,当然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该房产的拆迁安置是在男女双方婚后才进行的,那么,从男女双方婚姻登记日起,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视作男女双方共同所有。
如果男方婚前的房产在你们婚后拆迁的,且在安置时既按面积又按安置时的人口数安置的,女方应该也能得到与之相关的部分。
如果“还建了一套房产”,是在男女双方婚后建的,该“房产”的认定,应该认定是你们夫妻共同出资的,女方有权利分到一半。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结婚前,男方已经购置了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为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女方要求分一半,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公证处也不会给予公证。如果是婚内赠与,双方写好协议后,应进行公证,然后在房产证上填写上女方的名字,只有这样才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到一半。
婚前的房子拆迁的话,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的,与女方无关的。对于新建房,要看女方是否有参与出资的。
关键在于不动产登记证上是否有女方的名字。
如果有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有权分得一半。
如果没有名字,就要看新建房女方是否出资了。如果新建房是以男方个人资产出资建造的,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资产出资建造的,属于夫妻共同产权,要进行分割。
如果是直接分配的房产,且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那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