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至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续办居住证,再至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积分确认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扩展资料
从2015年8月17日起有关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只要持证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沪合法就业,符合签注条件的,就可以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将会自动延长一年。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一年到期续办(卡面日期前30天后60天内)。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社局-居住证积分过期超过60天该如何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18上海居住证最全办理攻略
如果过期时间在一个月内,可以继续续签;超过两个月则需要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而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扩展资料:
获得上海户口的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居住证积分过期超过60天该如何补办?
如果过期时间在一个月内,可以继续续签;超过两个月则需要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而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扩展资料:
上海居住证的积分标准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通知
如果过期时间在一个月内,可以继续续签;超过两个月则需要重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而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扩展资料: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通知
如果过期时间在60天内,可以继续续签的;超过60天要重新再办理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而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人社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